观点网讯:12月16日,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大连和升已取得由盛京银行大连支行发出的若干贷款融资,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人民币。该笔资金用以履行向华融信托就委托贷款项下地还款责任提供资金。
为了协助取得上述贷款融资,华融信托已于12月15日解除第200号土地质押,而恒盛附属公司恒盛阳光已订立新第200号土地抵押及保证(受益人为盛京银行大连支行),以就上述贷款融资作出担保。
根据新第200号土地抵押,恒盛阳光已同意将其拥有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八里村一幅总地盘面积约为120576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予盛京银行大连支行,以获取上述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贷款融资,而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1至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0%。
恒盛阳光在第200号土地抵押项下的责任包括:本金、任何应计利息、盛京银行大连支行就向大连和升收回上述贷款融资所产生之印花税、手续费、罚金及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及费用。
根据大连和升与恒盛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恒盛卓怡地产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11年12月15日的备忘录,大连和升承诺将促使于2012年3月31日前盛京银行发出新第200号土地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