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买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本盈(其中包括)订立GG总目协议,据此:
(i)买方同意收购而本盈同意授出可认购90%GG销售股份的GG 90%期权(可于GG交易首次完成後的任何时间内行使)及转让本盈现有股东贷款,总代价约为人民币54,800,000元(相等于约67,300,000港元);及
(ii)本盈同意授予买方GG 10%认购期权,以要求本盈出售所有余下10%的GG销售股份,而买方同意授予本盈GG 10%认沽期权,以要求买方收购所有余下10%的GG销售股份,GG 10%认购期权及GG 10%认沽期权可于GG 10%认购/认沽行使期内以GG 10%期权价格行使。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买方与才辉(其中包括)订立LL总目协议,据此:
(i)买方同意收购而才辉同意授出可认购90%LL销售股份的LL 90%期权(可于LL交易首次完成後任何时间内行使)及转让才辉现有股东贷款,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63,700,000元(相等于约200,900,000港元);及
(ii)才辉同意授予买方LL 10%认购期权,以要求才辉出售所有余下10%的LL销售股份,而买方同意授予才辉LL 10%认沽期权,以要求买方收购所有余下10%的LL销售股份,LL 10%认购期权及LL 10%认沽期权可于LL 10%认购/认沽行使期内以LL10%期权价格行使。
君伟及领运分别为本盈及才辉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资产为GG项目及LL项目于中国天津市武清区的数幅商业用地的投资。
由于就GG总目协议及LL总目协议拟进行的若干交易而计算出的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该等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整体上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须就此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申报及公布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