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5日,路透中文网引述银行消息人士称,已有6至7家银行加入香港瑞安房地产三年期4.10亿美元联贷案。
这项贷款案包括了最高达2.52亿美元的境外定期贷款A部分、最多达9600万美元境外定期贷款B部分、以及6200万美元境内贷款C部分。据称大多数参贷银行是加入A和C部分,尚有另外2到3家银行的批准程序正在处理中。
瑞士信贷担任委托主办行和簿记管理人,邀请银行以下列四种档次参贷:
承贷7500万美元或以上者为受托主办行,A部分与C部分的委托主办行获得的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65个基点,利率较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加码310基点;B部分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400个基点,利率较LIBOR加码345基点。
承贷4500万-7400万美元者为主办行,A部分与C部分委托主办行获得的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57个基点;B部分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92个基点。
承贷2500万-4400万美元者为共同主办行,A部分与C部分参贷行获得的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52个基点;B部分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87个基点。
承贷1500万-2400万美元者为经理行,A部分和C部分经理行获得的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47个基点;B部分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82个基点。
A部分与C部分的贷款有同等优先清偿权,主要是拥有瑞安的旗舰投资资产上海新天地的第一留置权。新天地为C部分贷款提供担保,而新天地所拥有之境外控股公司Marble Way的股份则为A部分贷款提供担保。
A与C的参贷行之间有一项债权人协议,同意共享担保品。这项协议系根据香港法规,具约束性并可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