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4日,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五周年绩效评估结果正式发布。报告称,地方财政和城市建设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益,成为影响土地督察效果的制度和体制性障碍,未来应尽快建立国家土地督察的法律法规体系。
报告显示,我国土地督察法制建设亟需加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职权、职责缺乏明晰的界定,特别是对调查、检查等权力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之间工作开展的范围和程度也不尽一致,亟待通过法律予以规范。
报告还指出,应尽快明确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地方政府土地治理“党政同责”,推进土地、财税、金融配套改革,消除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制度性根源。
报告统计显示,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64366件,涉及土地面积240295.5公顷。同时,2007—2011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通过督察,共计有847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58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以来,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成效突出,仅2009—2011年上半年通过例行督察督促发放征地补偿费29.66亿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共追缴土地出让收入286.4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