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横琴新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最后一次审议。而此前争议较大的横琴新区土地收益是否全额留存的问题在此次审议中有了结论。
这次的审议稿在“土地管理”条款中首次提到“横琴新区的土地收益全额留存,用于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用保障”。期限是到2020年,而2020年的划分,是依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期到2020年截止所定。
另外,此次的审议稿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自主财权”和“土地管理”分别作了规定。第二十一条除了对前两稿关于税费留存规定保留外,还规定留存的期限至2020年。从2021年起,各项税费收入的归属划分将按照市财政体制另行确定。
同时,为了确保珠海全市各区域均衡发展,此次审议稿中还补充规定:“珠海市财政体制对从本市其他区域迁移到横琴新区登记的企事业等情形的税费收入归属划分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据悉,由于此次审议是对《横琴新区条例》(草案)的最后一次审议,因此审议稿上的内容规定不会有太大改变。根据此次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11月24日下午将对《条例》(草案)进行表决。
资料显示,横琴新区面积106.46平方公里,位于珠海市南部,珠江口西侧,毗邻港澳。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把横琴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2011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广东珠海市横琴新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在此次批复中还要求广东省要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横琴开发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