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此提述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7月3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就租赁北京凯晨世贸中心、中化大厦及上海金茂大厦若干单位分别订立的两项原租赁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宣布,于2011年11月11日,为合理及完善地监管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士之间有关上述物业有关单位的租赁关系,本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订立新租赁框架协议以替代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订立的两项原租赁框架协议。根据新租赁框架协议:
受限于独立股东批准,两项原租赁框架协议将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而新租赁框架协议将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两项原租赁框架协议各方的全部权利及责任将于原租赁框架协议终止后获解除。
根据两项原租赁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士就中国北京的北京凯晨世贸中心及中化大厦及中国上海的上海金茂大厦的相关单位已分别订立的所有现有具体租赁合同将于原租赁框架协议终止后纳入新租赁框架协议,并受其监管。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士基于其对办公用房需求的估计,有权于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每年增加租赁房屋的租赁面积最多不超过根据新租赁框架协议当时租赁的总建筑面积的10%(如租赁房屋的可出租面积允许),而于2015年后新租赁框架协议期限余下各年,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相互协商有关比例增加租赁面积,且日后于新租赁框架协议签署后订立的所有具体租赁合同,亦将纳入新租赁框架协议并受其监管。
所有根据新租赁框架协议订立及将予订立的具体租赁合同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将被合并计算并根据合并年度上限作出调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合并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53百万元、人民币395百万元及人民币441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