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总收入约257,500,000港元(二零一零年:226,900,000港元),包括出售证券所得款项总额125,100,000港元(二零一零年:118,500,000港元)及酒店业务和其他业务分部之收入合共132,400,000港元(二零一零年:108,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年度亏损为17,200,000港元,而去年为70,200,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及开发、酒店业务、金融投资及相关业务。
股息
董事并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股息。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本集团继续保持资金充裕之状况,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现金(主要以港元计值)50,400,000港元(二零一零年:33,000,000港元)及有价证券总值41,600,000港元(二零一零年:50,400,000港元)。
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银行借贷总额(列为“其他应付款”之公司信用卡应付款项除外)为142,000,000港元(二零一零年:145,600,000港元),其中19,400,000港元须于一年内偿还及122,600,000港元须于两至五年内偿还。银行借贷以人民币计值及按浮息基准计算利息。
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之可换股票据面额20,000,000港元须于二零一三年偿还。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总负债资本比率(以本集团总负债相对于股东资金之百分比显示)为27.4%(二零一零年: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