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针对19日北京市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后,部分媒体报道的来京工作者在北京工作满一年就可能在北京部分区县申请到公租房的说法,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10月20日作出了澄清。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对于外省市来京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年限要求没有全市统一的标准,最短期限为一年的说法不存在,部分媒体说法有一部分属于误读。
上述人员指出,对于各区县制定标准,发布的通知里面并没有设置最短期限,而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则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各自制定标准更为符合实际需求。
资料显示,19日出台的通知中对于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具体工作年限要求并没有具体的界定,通知原文为:“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