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0日,新湖中宝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30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与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此前的9月15日,新湖中宝就曾发布关于与绿城中国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新湖中宝称,拟与绿城中国继续建立以人民币3亿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互保的期限为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到期日在2013年4月30日之前的融资。
公告显示,双方在该限额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同时,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指定其子公司为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对方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果一方要求对方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