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管局:婚前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作者: 见习编辑 陈泽佳     时间: 2011-09-08 09:19:56    来源: [ 观点网 ]

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

  观点网讯:9月7日,武汉房管局正式发文通知全市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实行婚前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政策。

  武汉市房管局介绍,财政部、国税总局9月1日出台房产证加名免税规定后,武汉市房管局与市地税局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所有准备工作均已就绪。从9月7日起,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房产证加名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

  据了解,房管局认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指,只要是夫妻,不管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都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前一方出资买房,还是婚后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只要二人婚姻还在存续期间,为另一方加名就都是免征契税的。当然,婚后双方共同购房,就更不用说了。

  此前,武汉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暂时按“赠与行为”对待,对婚后房产证加名的,不征收契税;对婚前房产加名的,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

  另外,武汉市房管局提醒,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法律术语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按揭贷款的房子若要“加名”,必须获得抵押银行的同意或还清贷款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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