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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反悔 奥园地产收购长安8号成被告
作者: 见习编辑 彭飞     时间: 2011-08-24 15:33:25    来源: [ 观点网 ]

据悉,该诉讼由王志才和王清福提出,要求法院强制各方解除并释放所质押的资产,并禁止各方买卖有关资产。

  观点网讯:据经济通讯社8月24日消息,奥园地产发布公告称,有关7月28日以7.13亿元向工银国际融资购入由原贷款人王志才和王清福所质押北京市朝阳区东南角项目用地权益的交易,奥园接获本月中发出的传讯令状和传票。

  该诉讼由原告人泓达对该公司、奥园国际、世纪协润(统称为各方)、买方(为贷款的现时贷款人)、高升有限公司(奥园的全资附属公司兼抵押代理及财产接收人)(全部合称被告人)等提起。

  泓达向法院申请强制被告人解除并释放泓达持有的世纪协润的股份,并将有关股份退还泓达;禁止被告人未经泓达同意出售或买卖北京耀辉以世纪协润名义登记的股份;及其他损害赔偿、利息、讼费或其他济助。

  泓达指,自委任财产接收人后,两名新董事已被委任替代王志才及王清福在世纪协润董事会的职务,自今年7月29日起生效。

  据悉,该诉讼由王志才和王清福提出,要求法院强制各方解除并释放所质押的资产,并禁止各方买卖有关资产。法院在8月19日聆讯时,把诉讼申请押后至10月20日再裁定。在该申请裁定之前,被告人(奥园)不可处理抵押资产及北京耀辉的相关权益。

  8月1日,奥园地产曾发布公告称,在7月28日,奥园地产全资附属公司振富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与原贷款人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其他贷款人作为卖方,及安排行工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订立转让文件。

  工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同意向振富有限公司全部转让与工银参与融资文件有关的所有权利、权益及责任,总代价为7.13亿港元。该笔收购事项已于7月28日完成。

  此外,8月1日的公告还披露,就担保世纪协润于信贷融资协议项下的责任所提供的抵押包括:泓达(由王志才拥有70%权益及王清福拥有余下30%权益公司)签立有关由泓达拥有奥园地产的共同控制实体世纪协润已发行股本股份抵押;奥园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奥园国际签立有关由奥园国际拥有世纪协润已发行股本的股份抵押;世纪协润签立有关由世纪协润持有北京耀辉股权设立的股权质押;及奥园地产于信贷融资协议项下提供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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