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开发商囤地、哄抬房价最高或罚3万
作者: 见习编辑 彭飞     时间: 2011-08-10 16:11:18    来源: [ 观点网 ]

意见稿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观点网讯:8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有权限的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近3年内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企业,不能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企业资质将分为四个等级。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10日。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