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首批5人受审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7-18 16:48:29    来源: [ 观点网 ]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关案件,将陆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观点网讯:7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原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这5名被告人分别是: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原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工作人员、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张权,以及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8亿元。

  2011年6月,国务院调查组公布调查报告称,这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焊花引燃保温材料碎屑。间接原因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上海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等。

  国务院调查组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终结,决定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高伟忠、姚亚明、黄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6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并依法分别组成了合议庭,于7月18日上午首先开庭审理上述5人。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被告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应当以受贿罪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21名被告人的相关案件将陆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对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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