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市场消息,7月12日下午,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原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茅亚荪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茅亚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据查,茅亚荪在2004年1月至2008年2月担任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收受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栋为取得和感谢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帮助而贿赂的人民币计280万元,先后两次收受无锡山北综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继昌为感谢其在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帮助而贿赂的人民币计50万元,两项总计330万元。
2010年4月15日,茅亚荪被“双规”,4月24日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12日进行庭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茅亚荪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茅亚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而茅亚荪的丈夫余波于挺深结束后表示,此前自己家里分别在2004年和2009年购买的商品房,都是以贷款形式购买,虽然总价有300多万元,但这并不是检察机关所称是妻子受贿所得,而是其夫妻工作收入及家里的资助。余波说,此前检察机关调查了妻子从2001年至2010年的工资收入总计105万元,他自己从2003年至2009年的工资收入总计104万元。但这并不是其夫妻几十年来的工资总收入,只是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