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地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
作者: 曹萍     时间: 2011-06-21 10:55:33    来源: [ 观点网 ]

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观点网讯:6月2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在6月9日制定的《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下发,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通知》明确指出以下4大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知》明确强调,“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符合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

  而其他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通知》还强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为了及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将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用于保障房建设的企业债券夫人,优先办理相关企业债核准手续。

  四是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加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在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融资的同时,《通知》也强调,各地发改委要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而发行人也需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对募集来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防范偿债风险。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地方融资平台将变相成为保障房建设融资平台,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瓶颈有望得到根本突破。

  据悉,目前已经相继有湖南、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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