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不受理小产权房土地登记
作者: 见习编辑 周茉     时间: 2011-05-23 10:54:49    来源: [ 观点网 ]

对已查清是违法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若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

  观点网讯:5月22日,福建省国土部门明确表示对于部分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一律不得领取土地证,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据悉,福建省已有明确要求,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在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方面,福建省规定,距离城区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独立工矿企业,为解决内部员工住房困难,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此外,对已查清是违法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若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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