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2日,福建省国土部门明确表示对于部分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一律不得领取土地证,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据悉,福建省已有明确要求,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
在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方面,福建省规定,距离城区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独立工矿企业,为解决内部员工住房困难,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此外,对已查清是违法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若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