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13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从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借壳上市的监管条件。
一是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
二是要求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是要求借壳上市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借壳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须分开操作的相关限制性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但《征求意见稿》明确,该规定将适用于为提高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整合绩效而支付部分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近期,S*ST圣方和S*ST兰光先后获得证监会的重组批文,而因重组方均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引起了各方对地产再融资放松的猜测。
早在2009年11月15日,S*ST兰光就和银亿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0年1月14日获得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准。S*ST圣方则于2009年11月16日与新华联置地的全体股东签署重组协议,并于2010年3月3日获得证监会的有条件通过。
去年10月15日,证监会发布文件表示,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2010年4月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