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广州从化国土房管局5月11日消息,从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继增城之后正式出台具体对单个楼盘限价的操作意见,并首次对公寓和非公寓分别实施控制。
《通知》要求,所有商品房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对外销售。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每套房屋销售单价不能超过原申报的备案价格;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该局交易登记所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合同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开发商负责,购房者要求退款的,应向购房者全额退还定金、购房款等。
根据《通知》,从化房价控制目标将对公寓和非公寓分别实施控制,重点控制公寓类住房涨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以本楼盘2010年一手住宅两类住房销售均价为基础制定2011年度的销售方案,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10%。若去年没有销售的,参考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楼盘2010年度两类住房的销售均价设定控制涨幅。按照该计划,从化今年房价均价控制预期约低于7579元/平方米。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申报两类住房的备案价格上涨幅度高于10%的,将作退件处理。而开发商确实因特殊情况仍坚持申报价格上涨幅度高于10%的,则要书面陈述理由及价格构成,其中包括土地取得成本、房屋建造成本、销售税费等,并报从化市政府审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同时按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规定的面积、套数和公示价格全部公开销售。凡在网上公示可销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售。商品房销售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以低于备案的价格销售。
《通知》要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当月房地产销售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在当月两类住房销售均价高于年度控制目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通知》,从化国土房管局将首开广州为房地产行业建立诚信档案先河,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档案范围,增强对相关行为的约束。并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中介机构有炒买炒卖团购房、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的,由该局责令限期改正,记入诚信档案,并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对相关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不执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不履行违约处置决定或拥有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向社会公示,记入诚信档案,并取消其3年内参与从化范围内土地购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