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5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根据此次调整标准,江苏一至四类地区总的征地补偿费分别提高了1.2万元、1.1万元、0.8万元、0.7万元,比旧标准提高30%左右,其中,耕地林地统一作价,水利交通项目征地补偿也同地同价。
江苏省国土厅透露,该省根据2004年到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消费价格及2010年物价上涨因素,分别将4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提高到2.4万元、2.1万元、1.8万元、1.6万元,安置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2.6万元、2.3万元、1.7万元、1.4万元。
江苏同时还对征地补偿地类划分和计算方式也作了重大调整,不再划分农用地类别;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也相应不再区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类别。
据了解,以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农用地,在农地补偿方面水利项目用地低于交通项目。而此次调整不论何种国家重点项目,征地补偿都按照每亩5万元、4.4万元、3.5万元、3万元统一执行。如果国务院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高于江苏省,则执行国务院的标准。
此外,江苏还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征地标准,目前部分市征地补偿标准已经高于此次执行的新标准。
该文件明确,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