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中央纪委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此前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下称《廉政准则》)的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
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如何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明确;对于需要采取组织处理等措施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其中,《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兼职取酬”等行为中涉及的物质利益,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追缴措施。对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除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外,还明确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据了解,此次新颁布的《实施办法》已由中央纪委于3月22日颁布施行。早在1月份,中央纪委颁布的《廉政准则》就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