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登记规范7月1日起试行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宁     时间: 2011-04-06 22:47:17    来源: [ 观点网 ]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应当申请登记。

  观点网讯:4月6日,《广州市集体土地及房地产登记规范(试行)》正式出台,并将于7月1日起开始试行。

  据了解,《登记规范》经多次征求意见,历时近四年才最终成稿。《登记规范》的出台标志着广州市已率先建立起城乡统一、房地一体、体系完整、类型完善、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登记制度,以利于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登记规范》共有六章九十三条,规定了房地合一的登记模式、登记簿的表现形式、登记的程序、办理登记的时限、登记发证的填写规范、申请登记的具体情形、申请主体及其代理人的具体要求、申请登记材料的具体要求,并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了各类登记应当提交的具体资料,便于广大群众解读政策及申请登记。

  其中,《登记规范》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应当申请登记,并专门规定了依法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权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的资料。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官员表示,此番出台的《登记规范》正是为了保障今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顺利开展而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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