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8日,成都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填补了成都市住房保障政策在农村地区空白,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住房保障的统一和完善。
《意见》要求,在2012年底前,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农村,基本实现全市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应保尽保”。
《意见》规定,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家庭人口在两人(含两人)以上或年满35周岁的低收入单身居民,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含城镇和农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可在居住地申请住房保障。
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方式与农村居民的实际保障需求有一定差距,廉租住房成为成都市农村住房保障方式的最优选择。廉租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租赁补贴以货币形式直接补贴保障对象,由其自主租赁市场住房的方式提供保障;实物配租以租赁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并缴纳租金的方式提供保障。
根据《意见》,成都市各郊区(市)县保障性住房房源由当地政府通过在乡镇和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和采购保障住房的方式筹集,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由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新建、采购和配建的方式筹集。
保障资金则来源主要由不低于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及上级财政安排用于城乡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补助资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