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江西云星地产价格欺诈罚款50万元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3-28 16:34:49    来源: [ 观点网 ]

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观点网讯: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告称,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价格欺诈的手段欺骗消费者,当地物价局已对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通告称,经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调查,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至8000元每平方米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

  2011年1月1日,当交了“诚意金”的消费者对商品房价格提出质疑询问时,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第二期房价可能不会超过7000元每平方米继续欺骗以稳住购房者。

  随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摇号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诚意金”消费者中,让最终确定的102名购房者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的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其高房价。

  至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已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导致购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胀扩大,并由此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

  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此前,发改委已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对房地产经营者的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作出规范。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