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 3月23日,广西省政府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该通知要求广西各市、县要坚决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本年度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011年,广西将建29万套保障性住房,为实现这一目标,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今年安排的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立项、选址等,并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其中,今年新建廉租房项目必须在3月25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凡是不能在3月底前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的市、县,一律不得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供地。
通知显示,不按规定如期确定和公布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等,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现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等,设区市政府负责人将被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