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拟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1-03-16 02:13:05    来源: [ 观点网 ]

发改委目前正在拟定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的规定。专门针对商品房销售做出规定,明确公示代办费用以及物业收费。

  观点网讯:综合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3月15日透露,发改委根据市场发展的趋势,目前正在拟订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的规定。

  他表示,发改委目前正在拟定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的规定,专门针对商品房销售做出规定,明确公示代办费用以及物业收费。

  他还说,我国已经具备了推行明码实价的条件,这也是市场发展的趋势。

  今年1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价格公开、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而天津、成都、乌鲁木齐等城市也已出台相关措施,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方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须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凡未明码标价或未经备案、公示上调销售价格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或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房屋销售。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