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1-03-16 02:40:44    来源: [ 观点网 ]

海峡西岸经济区将分为东部沿海临港产业发展区,中部、西部集中发展区,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区等三大功能区。

  观点网讯:综合媒体3月15日消息,《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已于近日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

  《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于2009年5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正式表态支持福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明确提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成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据悉,该规划首次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地域范围,包括福建省全境以及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广东省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江西省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赣州市,陆域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

  海峡西岸经济区还将划分为东部沿海临港产业发展区,中部、西部集中发展区,生态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区等三大功能区。

  同时确定“一带、五轴、九区”的网状空间开发格局。即加快建设沿海发展带;福州-宁德-南平-鹰潭-上饶发展轴、厦门-漳州-龙岩-赣州发展轴、泉州-莆田-三明-抚州发展轴、温州-丽水-衢州-上饶发展轴和汕头-潮州-揭阳-梅州-龙岩-赣州发展轴;厦门湾发展区、闽江口发展区、湄洲湾发展区、泉州湾发展区、环三都澳发展区、温州沿海发展区、粤东沿海发展区、闽粤赣互动发展区、闽浙赣互动发展区等九区。

  被正式纳入海西经济区的非福建地区目前也正在筹划合作计划。如梅州市目前也正在研究与台湾地区对接的规划;汕头市也已将《关于设立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实验区的请示》上报国务院,请求国务院将南澳岛划定为两岸合作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两岸合作特殊政策试点,以形成“北平潭、南南澳”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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