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5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位于海珠区琶洲AH041006地块因故中止出让,该地块继续出让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2月1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国房挂出告字〔2011〕2号),定于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3月24日15时整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海珠区和番禺区共五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中,海珠区的4宗地块为琶洲总部经济商务地,总出让宗地面积68334平方米。目前中止出让的琶洲AH041006地块,宗地面积17161平方米,容积率7.7,建筑面积13214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59463万元。
根据出让公告,该4宗地块的出让条件为:(1)地块为总部经济用地,竞买人申请该总部经济用地时,应承诺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的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异地企业在取得总部经济用地后2年内应将总部迁入广州,在总部迁入广州后的下一年度在广州地区的纳税额应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并应按土地成交价格的50%提供履约担保。
(2)该总部经济用地原则上10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政府可按照原土地成交价与建筑物重置价之和收购。政府放弃收购的,用地单位方可转让,但应按转让时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50%补交增值地价。
(3)该总部经济项目的办公用途物业(含自用和出租)应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预(销)售,但可分割转让给其他总部企业。总部企业项目建成使用后自用率不得低于70%。超出自用率、用于出租的物业,应优先出租给其他总部企业。
另外,每幅商务地还都规定了一定的拿地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