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1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10条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自该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意见》还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另外,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2011年温州市将建设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87万平方米共996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