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12月25日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通知规定,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另外,从2010年12月26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已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实行新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上浮10%,按照4.455%来执行,同时贷款申请的认定也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