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浙江媒体12月1日消息,浙江省常务会议近期讨论通过了对《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修订发干,修订后的新《办法》将对浙江今后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修改后的经适房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其中的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而此前于2005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经适房建筑面积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
修订后的《办法》还指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申请购买经适房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县(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无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如果申请者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及以上。
而在价格方面,新《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应当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定价之前,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有关方面和公众意见。此外,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
新《办法》强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确保优先供应;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分配或者商品房开发,将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