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从10月起,温州也开始执行9月29日国家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提高契税优惠的门槛,取消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温州实行的契税和个税新政策为: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非唯一住房的则为3%;购买90平方米以上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若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按1.5%征收,非唯一的则为3%;若购买住房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上的,则无论是否家庭唯一住房,征收契税税率都为3%。与此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据悉,政策中的唯一住房是指“以目前所拥有的住房来判断”。新政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房管部门产权登记受理时间为准。10月1日前房产交易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受理还未纳税的,在10月22日前办理纳税可按原契税和个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