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2日,南京市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部委政策实施细则,以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细则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加快保障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2、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3、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4、保障居民自住改善型需求,严控投机炒房;5、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细则》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而为保障南京市居民自住改善型和外地来宁工作需要购房。《细则》规定,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严控投机炒房,对违反上述规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银行不予贷款,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同时《细则》指出,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执行南京市的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