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1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保荐机构于2010年9月10日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于近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0]128号)文件的批准。
阳光城称,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主要是鉴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及国家有关部委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并鉴于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的一年有效期限已过,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论证,权衡本次非公开发行获批的可能性等因素,并会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之后,并于2010年8月17日及9月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审议通过撤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据了解,2009年阳光城拟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7,500万股(含7,500万股),不低于3,000万股(含3,000万股),阳光城也于2009年11月6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全部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