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8日起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
作者: 见习编辑 曹萍     时间: 2010-10-08 15:58:01    来源: [ 观点网 ]

购买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只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而父母将不再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观点网讯:10月8日,北京正式实施《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在。《通知》对申购家庭成员范围、资格审核、配售政策、瞒报家庭退房程序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明确购买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只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而父母将不再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的资格审核加强了管理:一是增加了资格审查要件,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申请家庭成员,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否则将按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二是规定了申请家庭将自有住房出售或赠与他人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申请家庭必须在出售或赠与的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满三年后,方可申请保障性房。三是进一步明确已经通过定向安置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

  此外,《通知》还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及退出政策做了进一步完善。如,新规规定,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二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的经适房或限价房;轮候期家庭成员年来时超60岁优先配售住房;因户籍迁出可事先“跨区选房”等。

  新规除了完善细化规定外,也对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出台严厉惩治措施,并规范了瞒报家庭的办理退房程序做了一步规范。

  新规规定,购得保障房的家庭如有违规却拒不退房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贷款购买的保障房,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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