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9月30日表示,针对房产税制度改革,将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至全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建部三部门9月29日晚间联合下发通知,对个人购房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实行调整。根据新政策,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征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通知》显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更早前,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曾透露房产税改革思路已基本明确,而财政部税政司长尹伯钦亦于7月表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可考虑差别税率,由按百年原值征收改为按评估值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