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在深圳、厦门等城市出台“限购令”后,上海市楼市调控细则也于10月7日晚出台。
10月7日晚,上海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包括规定每户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商品住房,为开征房产税试点做准备,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预征率为2%-5%。
《意见》规定,将暂定上海市及外省市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于上海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
房贷方面,对于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房首付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50%,并且借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对于第三套房或以上的则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意见》称,“对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者,购买90平方米以下者首付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者不得低于30%,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第二套改善住房则首付不低于50%,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并暂停对非改善性第二套住房与第三套住房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规定,将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动迁安置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为取得房产证满3年、项目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提高符合保障房条件申请家庭实物配租比例、并将于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以及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等。
更早前的9月30日晚,深圳市政府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称将进一步限制深圳户籍居民购房。
《补充通知》是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的基础上发出的。
《补充通知》规定,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补充通知》还规定,暂停已拥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的深圳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或以上住房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于深圳购房。
此外,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