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15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地产”)接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S、U、W-1、W-2、Z-1、Z-2地块
项目商住建设用地面积:38.12万平方米
项目建设总价:270800万元;
开发建设周期:2011年4月10日—2014年12月30日。
截至目前,东方地产与管委会关于该项目的合同尚待签立,且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为:该项目投资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目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