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日,方兴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国客公司(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及上海房地产订立三方协议,根据符合各方于地块B经济权益的安排,按三方协议将出售予上海房地产及公司的建筑面积相约,分别为约20,611平方米及约20,947平方米,代价约为5.18亿元。
公告显示,由于2号楼及1号楼均已取得所需的房产证及预售许可证,因此已于同日个别就1号楼及2号楼订立买卖合约,而11号楼地下面积的预售合约将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订立。
据介绍,方兴及上海房地产透过其各拥有50%的合营公司浦东金鑫与上海港务订立合作伙伴关系,以通过国客公司开发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项目(分为地块A及地块B)。根据相关合约安排,方兴及上海房地产将透过浦东金鑫开发及拥有地块B,而上海港务将开发及拥有地块A。
资料显示,2006年,浦东金鑫的董事会决议案获通过,同意方兴及上海房地产各自作为浦东金鑫的股东将有权参考彼等于浦东金鑫的权益比例保留地块B的一栋楼宇。2008年10月,浦东金鑫的2008年决议案获通过,方兴及上海房地产分别购买地块B的1号楼和2号楼的意愿,代价乃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厘定。并于2008年11月,及上海房地产(透过彼等各自的附属公司)各自就此与国客公司订立无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
公告还显示,基于由于1号楼的建筑面积较2号楼为大,故于2010年6月,本着同等经济权益持有者享有同等权利的精神,另一项浦东金鑫董事会决议案获通过,同意上海房地产除购买2号楼外,亦购买地块B的11号楼地下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