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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苏州楼市新政出台:房价公示后三月内不得调高
作者: 冰浪     时间: 2010-05-19 10:24:19    来源: [ 观点网 ]

市区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预售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

  观点网讯:据5月18日苏州媒体消息,由苏州市住建局、物价局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意见》正式出台,并已于5月12日起执行,但苏州楼市新政细则甚为低调,甚至在政府网站都尚无公示。

  该媒体消息称,《意见》细则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系统。对外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公示销售价格并及时将公示价格报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际销售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公示价格三个月内不得调高。

  《意见》还指出:市区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预售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3万平方米以下商品房项目,一次性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

  据称,该细则并未引起杭州本地开发商的关注,在细则执行时间上大多数开发商均表示尚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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