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杭州市发改委《关于2010年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杭州市将探索土地信托制,重点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土地信托中心(土地银行),构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土地流转服务。
《意见》指出,杭州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新以委托流转、股份合作为主的土地流转形式。完善土地租赁制,改进租金结算方式。按照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采取农村土地折价入股的方式发展土地股份制,实行统一经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近日撰文指出,目前农村土地银行业务是以中介组织的形式从事土地存贷,由于功能残缺,试点中的农村银行在促进土地流转和农民增收方面不可避免面临挑战。
陈少强认为,现有的农村土地银行虽然有政府或集体组织背景,但由于缺乏土地抵押贷款这一基本的金融功能,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土地银行。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会员、信托金融专家杨民全认为,杭州正在探索的土地信托制,具备了金融功能,可弥补上述缺憾。
“首先,信托公司可选择合适的融资项目。信托公司可以与相关农村经济主管机构合作,选择一批存在融资需求、盈利潜力好、项目方治理较规范的实业项目。”杨民全指出。“其次,可针对选定的目标项目,根据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为融资项目设计相应的信托方案。例如,对于融资金额较小的项目,可以将其与同类项目集合打包的方式,形成信托融资产品;对于风险偏高的项目,可以通过内外部信用增级,将风险降低。”“最后,利用自身积累的投资者资源,或者借助代理推介机构,采取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方式,向资金供应方进行项目私募推介,为项目筹集资金。”杨民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