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其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房地产开发活动。
《准则》第一章第七条规定,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其中特别规定,不得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此外,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不得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不得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及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同时,第八条亦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虚报工作业绩;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