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石硖尾木屋区大火,死伤严重,当时政府开始决定兴建大量公屋,并开放私人楼宇市场,容许新楼宇可以分层或分单位买卖,契约亦有所谓“分契”,不再是单幢楼宇的转让。业主的权益是以单位面积及整幢大厦比例决定多少。
政府的新政策带动了香港私人地产发展业务。发展商可以收购旧楼,合并重建,从中获取暴利。
1953年6月霍英东创办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465万元,股东是他和太太吕燕妮。这是个不小的地产公司,不足以对抗英资大班,但挑战之势已经很明显了。
1953年底,霍英东听说香港的利希慎家族有意出售位于铜锣湾的使馆大厦。利家以前经营鸦片烟发迹,购入铜锣湾鹅头山(利园山)开发後拥有大量土地,富可敌国。使馆大厦出租给一些外国驻港的大使、领事、外交官居住。大厦算是香港当时最高档的大厦之一。
霍英东拎了280万港币的现金就去买楼,顺利和利家利铭泽、利孝和成交,同时也学会了做生意的诀窍---和银行打交道。他知道借银行之力,他才能真正做到有实力做房地产。在1954年他又创办立信置业有限公司,专门建造和买卖楼宇。
霍英东的第二个大动作就是1953年底,购下九龙油麻地榕树头四方街至东莞街的一块10万多英尺土地。20多元一英尺,花了几十万就买下来了。这里属香港的犹太籍商人嘉道理所有。嘉道理家族早在清朝同治年间,已到中国经商,后移师香港发展,经营山顶缆车和中华电力公司,财力雄厚,是香港的犹太人“第一家族”。
买下四方街地皮,霍英东是想在那里建楼,但建成后,他不想用来收租,而是想向市民出售。因为在出租使馆大厦时,他算过一笔数,扣除利息以及各项开销,至少七、八年之后才能翻本,收益率不高。
但当时,出租楼宇是香港地产行业最盛行的方法。20世纪50年代前,香港的楼宇买卖是以一整幢作为单位的。没有巨额资金,很难购买下来,私人极少涉足其中;公司拥有一幢大厦后,若不是整幢卖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给其他用家。所以,当年地产公司通常称为置业公司,不是发展商。
根本原因是因为楼房的产权和责任问题解决不了,“那时港府不随便承认楼房的上盖,即建一二层,或四五层,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卖给你后,只承认你一个业主,只向你一个业主收地价和地税。若把楼宇分层出售,当时法律上还解决不了。”
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地产商探求新的售楼方式,想把楼宇契约切开,即“分契”,然后把楼宇分层出售。後来在法律上找到了依据,但一层肉还是要2万多港元,而当时很多人的年收入不到3000港元。买卖还是不活跃。
创出分层出售预售楼花大发利市
霍英东建油麻地四方街,绝大多数都是5层,每层平均800余平方英尺,售价由1.4万元至3.6万元不等。他也采用分层出售的方法出售所有楼房。但他更能抓住客户的心理:那时租房要交一笔顶手费,叫做“七千顶手,月租两百”,即顶手费一般要7000元,每月还要交200多元的租金。但相同面积的一层楼,售价一般在1.4万至2万元之间。也就是说,一个出得起7000元顶手费的租客,再支付差不多的钱,就能买到一层属于自己的楼房,两者比较,自然买楼比租房合算得多,客人自然多起来。卖得快,资金周转快,回收快,做地产就不是以前的置业,7、8年才回本的模式了。
霍英东把多年经营杂货铺的经验拿到地产经营中,他知道这里面的诀窍:快速增值。很多买房的潜在客户很谨慎,老公看了,老婆再来看,有时还一起计算,一起丈量,不仅辛苦,还经常算不准,霍英东灵机一动,创出前所未有的“看楼书”:编印楼盘说明书,上面有详尽的楼盘情况、价格、交楼日期等等,向买家广为派发。结果,售楼说明书大受欢迎,对促销有明显效果,其他地产商纷纷效仿,并逐渐成为地产商推销楼宇的必需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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