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制度并非出于深思熟虑后的精心设计,它本来只是临时用来替代公社解散后的制度真空的,是在仓促之间,折衷多方利益之后形成的一种权宜之计。不可否认,1980年代初,经济改革尚未全面展开,计划经济尚未触动的情况下,这种临时性的、建立于城乡隔离之上的土地制度由于冲破了公社的大锅饭,尚能满足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渴望,对农业的突猛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可是,在中国的市场化、城市化和全球化深入发展,要求所有生产要素高度流动的今天,这种非市场导向的土地制度正在制度性地阻碍对繁荣的分享,使弱势群体的相对处境进一步下降,使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使城市化走上歧路,使内需难以提升,使贸易摩擦因对出口的日益依赖而上升。可以说,现行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冲突已经暴露无遗。可是,由于种种原因,现行土地制度成为了中国经济制度中不能触碰的禁区,每一步微小的改革都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问题是,如果允许现行土地制度长期化,那么这种非市场化的土地制度不但会扭曲农村和农业的一系列制度,而且会扭曲城市和所有非农业部门的一系列制度,中国就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扭曲的经济体制下实现全面现代化,其成本就一定会显著高于实行市场制度的国家,效果也一定会更差。这是无法抗衡的经济规律。土地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其他制度和机制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反复磨合、演进,已经和市场经济各个部分高度相洽。这也是为什么在所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无不允许土地私有并顺利解决三农问题和城市化的原因之所在。
一些读者来信,表示担心土地私有下的土地兼并会使农民失去最后的屏障,乃至社会动乱。目前的土地制度则使民工随时可以回家种地。对这种善良的担心,我的回答是,土地私有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所以土地兼并在中国起码存在两千年。中国主要朝代的平均寿命是300年,即使假设每个朝代都是由无地农民的造反推翻,也只能证明几乎全体人口都必须在农业中谋生,因而对土地的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土地兼并的速度仍然很慢,要两三百年的时间才会积累足够多的无地农民,其中又有足够多的人决定放弃长工和佃农的机会,铤而走险,揭竿而起。其实,据清华大学秦晖教授的研究,中国朝代的更替大多不是由于无地农民的起义,而是由于天灾人祸,官逼民反,或内政昏庸,导致外族入侵所致。我很同意他的结论。例如短命的秦朝显然不是由于土地兼并,而是暴政所致;长命的宋朝和明朝虽然理论上为土地兼并的累计效应提供了足够的时间,但其灭亡显然和异族入侵有关;清朝因辛亥起义而亡,可是辛亥革命并非农民起义,而是西风东侵的产物。
何况今日的中国,工商业迅猛发展,城市化方兴未艾,又正逢全球化的良机,可以通过输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方式,向外输出剩余劳动。这是传统农业社会从来没有过的机会。所以,更没有理由担心土地兼并的负面效应,而应欢迎土地兼并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得以保持比较优势的正面影响。土地兼并下的无地农民除了会义无反顾地进城打工外,也可以选择留下做长工和佃农。中国历史上主要朝代在工商并不如今天发达的条件下可以维持几百年的原因,也在于存在长工和佃农的大量机会,为无地农民提供了一条出路。在当代条件下,无地农民也可以做同样的选择。
从徽州文书中的大量地契来看,在土地私有制下,不但佃农对土地的使用权有书面契约的保障,而且演生出由土地的所有权引伸出来的各种产权的精微交易,甚至通过族田的累积进而提供诸如教育、水利、养老等农村的公共产品。离开中国土地私有制的高度发展,著名产权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要写出他的租佃理论这样的传世之作,怕会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难。徽州文书中的地契表明,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只要勤劳、节俭、敏于钻研农业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一样可以置产置业,成为有地阶层。反之,那些拥有较多土地的家族,如果好吃懒做,不懂理财,一两代之后土地就会从他们的手中流走。
如果能够建立不靠世袭,不靠政治垄断,人人有相同的几率在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上获得土地,人人也有相同的几率在这样的土地市场上失去土地,这样一种能够更有效使用中国最稀缺资源的制度安排,有什么不好呢?资本市场和劳动市场可以如此做,为何土地市场就不能如此呢?特别是在中国一再表示要沿着市场经济的道路前进的时候,为什么要允许违反市场规律的现行土地制度的长期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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