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治理建筑施工等噪音污染

观点网

2021-05-28 18:21

  •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对施工噪声进行了详细规定。

    观点网讯:昨日(5月27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其中多处提到了噪音污染治理:删除了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并完善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

    其中第八十一、八十二、一百三十三条对施工噪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将包含噪声污染防治在内的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防治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未将防治噪声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或者未按照规定组织检查并公开检查情况的,施工单位未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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