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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14-09-14 16:33:35    来源: [ 天津松江 ]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重组前的天香集团存在如下违规事实:天香集团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并虚增2004年年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为福建三农集团提供担保及为上海工业投资(集团)向兴业银行提供的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发行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后,证监会进行了审查,并于2014年6月24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31745号),按照通知书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组前收到的相关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一)2010年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重组前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香集团”)存在如下违规事实:天香集团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并虚增2004年年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为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的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

  中国证监会对时任天香集团董事会成员及公司进行了以下处罚:

  (1)对天香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财务总监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4)对其他六名时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公司提出行政复议及结果

  [2009]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司前身即资产重组前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组后的公司资产和人员无关。本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于2010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号对公司(原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天津松江: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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