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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2013年度多确认所得税费用15,296,928.11元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一、概述
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4]11号)。决定书指出:
你公司孙公司内蒙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应计入以前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人民币15,296,928.11元计入2013年度,导致2013年度多确认所得税费用15,296,928.11元。
针对天津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更正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2013年度报告进行审计。2014年9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