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于2014年9月12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1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讨论,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批准《关于变更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执行董事何文玉先生退休,同意何文玉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并自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经审议,同意刘焕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本届任期自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并可按本公司章程规定重选连任。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组织办理上述变更董事(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公司与当选董事签署董事服务合约)相关事宜。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焕波先生,57岁,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刘先生曾工作于新侨饭店、西藏日喀则饭店。刘先生一九八九年加入北辰集团,曾任汇园国际公寓、北京康乐宫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总经理,现兼任北京北辰信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北京北辰信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辰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刘先生于二零零二年获委任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批准《关于免去何文玉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副总经理何文玉先生退休,经审议,同意免去何文玉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
何文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批准《<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不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担保方式,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批准《关于变更<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批准变更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决议有效期,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变更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决议有效期调整以外,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均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通过《关于召开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批准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第1、4项议案进行审议,并授权公司秘书具体筹备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