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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时间: 2014-09-14 10:29:00    来源: [ 中华企业 ]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11号)。该批文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5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2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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