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和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振业”)的函,现将两个股东的函件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上述股东关注到本公司于2014年9月11日公开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4-50号)有关于“深振业与公司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表述,认为公司在上述公告中的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远致公司与深振业并非一致行动人。
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振业《关于对<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的函》;
2、远致公司《关于对<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的函》。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