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增持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通过本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员系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不包含公司)的部分员工。
三、该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本资管计划由管理人兴证资管设立,总规模上限为3亿份,存续期36个月,本资管计划拟于近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该资产管理计划表决权
根据本资管计划要求,所有参与本资管计划之增持人员,承诺在本资管计划存续期间,对于透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而拥有的表决权,明确表示放弃相应的表决权。资产管理人在本资管计划存续期间,亦放弃相关股份表决权。
五、本次增持相关承诺
(一)所有增持人员及本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股份变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股份变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
(二)阳光集团承诺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不向本资管计划提供认购资金;
(三)增持人员申请退出本资管计划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本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事宜的相关安排,是增持人员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提出,并非以控股股东扩大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支配为目的。
(三)本次增持事宜中参与本资管计划,系由控股股东相关员工利益相关方独立、自愿参与,控股股东并未就控股股东的该等利益相关方是否必须、应该参与本资管计划以及参与份额等事项作出要求或干涉。
(四)本次增持事宜中本资管计划中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系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委托资产的管理,本资管计划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不受控于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